在对电镀企业的环境监察过程中,执法工作的一个难点就是企业电镀污泥的产生量究竟有多少?笔者查询了相关资料,总结出下面的一些具体的经验数据,供大家参考,希望各地环保同行多多指正:
根据国家标准《电镀废水处理规范》(GBJ139-90)(这个规范目前仍有效,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9月编制的《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中仍采用了这个规范)的要求,有以下几个方面:
1、用铁氧体法处理间歇式处理含铬废水时,经混合反应后的静止沉淀时间可采用40-60min,相应的污泥体积宜为处理废水体积的20%-30%。(规范的第3..3.7条)
2、用化学法(添加絮凝剂)处理含锌废水时,含锌污泥(含水率99.7%)的体积,可按处理废水体积的4%-8%确定。(规范的第3..6.7条)
3、用电解法处理含铬废水时,当废水中六价铬离子含量为50-100mg/L,污泥体积可按处理废水体积当5%-10%估算。(规范的第5.1.13条)
4、用电解法处理含铬废水时,当废水中六价铬离子含量为100mg/L,处理每立方米废水所产生当污泥干重可按1Kg/m3计算。(规范的第5.1.14条)


